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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*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(或电子证书)。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,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⑴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、制度;⑵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、规范、规程;
⑶ 和铁道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;
⑷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;
⑸ 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、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。
⑹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、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、变更设计、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;
⑺ 指挥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、规定,指挥部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。